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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5日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屡数不改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严禁使用家用电器,违者罚款200元。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以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厉翻大门或翻围墙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

  (27)班组长性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应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罪事实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

  (31)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节严加惩处。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幼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①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②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

  ③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

  ④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⑤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100-1000元或酌情奖励。

  ⑥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30-50元的奖金或酌情奖励。

  ⑦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⑧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⑨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进能积极劝阻,效果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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