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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7日


        第六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 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 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 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 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 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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