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安全防护设施
1.由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综合办,按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2.安全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含路栏隔离)、活动房、洞口,楼、台边等的临边防护设施;
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
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的,必须组织验收;
5.凡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
3.2.5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必须有生产(经销)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外观完好无损、附件齐全。
2.对分包单位自带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生产(经销)许可证标识、外观应完好无损、附件齐全。
4相关记录
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
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3.2.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
3.2.2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长、安全部、机械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2.3普通脚手架、满堂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工长(施工员)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承重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施工员、作业班组负责人、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6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工长(施工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7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3.2.8各级验收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
3.2.9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方案、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
1. 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
1、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联合进行验收;
2、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必须对立杆基础进行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予进入搭设施工;
3、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每搭设到一定的高度,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全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投入使用;
4、对特殊脚手架,除按规定进行上述验收外,每拆除搭设(或整体移动)一次,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予投入使用;
5、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等钢管扣件式防护设施,登高设施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与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同步组织验收;
6、对于同一脚手架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需要移交时,由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标准规定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明确监护人;
7、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登高设施的安全防护部分,工程项目部安全、分包的部门必须在其恢复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重新挂牌投入使用;
8、做好各类支架验收记录。
II施工机械设备
1、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设备、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所有设备进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场验收。
2、大型起重机械、特种施工设备,必须持有行业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证,进场安装完毕使用前工程项目部应 公司、项管部(分公司)设备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签发验收记录,必要时请专业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3、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应统一进行编号、状态标识,并进行登记;
4、对移地重新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5、做好设备验收记录。
III临时用电 设施
1、工程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员、施工员负责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JGJ46-88规范及已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一段验收一段,对临时移位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 设施,应设立状态标识;
4、因特殊原因遭受损坏的几时用电线路设施经修复后,必须组织验收,严格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5、做好验收记录。
IV安全防护设施
1、由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安全、施工、综合办负责 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活动房、临时洞口楼、台边的防护;
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一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
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防护等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必须组织验收;
5、凡验收合格的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
IX相关记录(并附表)
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
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