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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9日


 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奖罚条款
 
 
 
 
序 号
违 章 内 容
罚 款 对 象
罚 款 金 额
1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或无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者或具体负责人
每处200~500元
2
擅自变更或不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变更者施工负责人
每处200~500元
3
对外发包没有明确的双方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安全协议书
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负责人、经办人
每处200元
 
 
 
 
 
 
4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各安全重点防范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施工负责人(含分包队伍负责人)
每处50~100元
5
施工作业区、危险区域无防护设施
施工负责人、班组负责人
每处
100~200元
6
施工作业不落实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负责人
每处50~100元
7
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值日胸章
施工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20~50元
8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及未设置栏杆、竹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施工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50~100元
9
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工具
施工负责人、违章者
每处50~100元
10
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及配备救生圈
施工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20~50元
11
气割、焊接等上岗操作时不戴劳防用品
施工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20元
12
各级管理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带头违章作业或指使职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责任者
每处
200~100元
序 号
违 章 内 容
罚 款 对 象
罚 款 金 额
13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施工负责人、生产班长等
每处100~200元
14
现场更衣室、易燃物品库房内安装60瓦以上白炽灯或碘钨灯
违章者
每处50~100元
 
 
 
 
 
15
擅自使用非标电箱或没有漏电开关装置的电箱
施工负责人、违章者
每处500元
16
焊割作业,不遵守安全规定;
在禁火区域违章动火、吸烟
施工负责人、违章者
每处50~100元
17
使用安全阀、压力表性能失效的受压容器或将受压容器与易燃物体混放在一起
操作者
每处50~100元
18
施工机械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仍投入施工
设备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50~100元
19
起重吊装作业未配起重指挥或无证指挥的
分包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100~200元
20
使用无安全防护的园锯、平刨等小型木工机械
设备负责人、操作者
每处10~50元
21
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起重钢索具、吊钩
有关责任者
每处200~500元
22
桩架、起重机不按规定铺设路基箱板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操作者
每处200~500元
 
 
 
 
 
23
新工人或调动工种人员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考核就安排上岗
分包负责人
每处50~100元
24
机械操作、电工、电焊、起重指挥、锅炉、电梯等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有关责任者和无证操作者
每处100~200元
25
对发生事故、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敷衍了事
事故责任人、分管副经理
每处
100~200元
26
阻挠安全监督人员正常工作或故意刁难安全员
有关责任者
每处
100~200元
27
违反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生产中明知危及职工安全健康而熟视无睹、姑息迁就不及时制止及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施工单位
有关人员
2000~5000元
100~500元
 
 
 
 
 
 
 
 
 
 
序 号
违 章 内 容
罚 款 对 象
罚 款 金 额
28
因施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各种人身伤害等
1、 轻伤
2、 重伤
3、 死亡
有关责任者
1、 500元
2、 1000元
3、 2000元
29
施工路段、社会通道养护不力,坑塘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社会反映强烈等
有关施工负责人
每次
1000~5000元
30
施工路段、人行通道不能保持畅通、高低不平、积水严重,造成行路难等
有关施工负责人
每次
200~500元
31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挂牌施工
2、 经指出仍不改正
有关施工负责人
每缺一处
200~500元
3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佩卡上岗
违章者
每人次20元
33
对来信、来访、来电、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提出有关施工不文明的批评意见
有关单位及责任者
每次200~1000元
34
因施工原因发生各种公用管线损坏事故,经核查,根据责任主次及影响程度。
1、 一般事故
2、 较大事故
3、 重大事故
4、 特大事故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事故直接责任人
 
 
 
1000~2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20000元
20000~40000元
35
因施工封堵原有排水管道头子
1、 使用无资质队伍或未办理手续
2、 未办理手续施工后未拆除
3、 经办理手续施工后未拆除的
4、 未拆尽或未清除干净造成排水不畅的
5、 因未及时拆除封堵管道头子造成地区积水或污水冒溢等
6、 工程验收后,因对新管道所封头子未在竣工图上注明或未向接收单位办理接收手续,查出一道
 
施工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
 
2000~5000元
 
2000元
2000元
2000元
 
2000~5000元
 
200~500元
36
由于施工未采取或临时排水措施不力,造成地区积水或污水冒溢等
有关单位
2000~5000元
 
 
 
 
 
3.3处罚方式
3.3.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三级管理、逐级考核、奖罚。
3.3.2公司对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奖罚按《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考核、奖罚管理办法》执行。
3.3.3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3.3.4施工现场、生产场所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按《市政一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奖罚条款》执行。
3.3.5在施工现场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整改措施达到标准要求的,对相应的分包单位罚款3000~5000元,并给予“安全生产黄牌”警告。
3.3.6凡施工现场在黄牌警告期间,未按规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整改不力,仍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的,安全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部分或者全部停工整顿。
3.3.7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对项目经理部给予警告批评,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3.3.8由于管理混乱,现场存在多处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或者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工地,对项目经理部或分包单位加重处罚;
3.3.9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施工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逾期未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其列入黑名单,建议不再列入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4.奖罚经费管理
4.1各单位的罚款不准列人成本,罚款应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单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奖励基金除用于奖励外,还可用于安全生产管理。
4.2针对个人的罚款,一律由个人负担,不准从公款中报销。
4.3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15日之内将罚款交到罚款单签发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财务部门,拖延不交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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