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支 护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持围岩的稳定性,有效地控制隧道围岩的变形和防止冒顶、片帮、坍塌,除坚硬岩层外,均根据隧道的用途和具体情况,选择有效的支护方法。
第二十四条 在破碎、松散或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应遵守“超前锚、短开挖、弱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 遇断层、溶洞等破碎地带要派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制定妥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第二十六条 支护必须由熟悉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作业人员担任,支护开工前必须清理顶、帮浮石和松石。
第二十七条 锚喷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喷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方准上岗,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喷浆时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胶制手套、防护眼镜,扎好袖口,扣好衣纽,作业时要有良好照明。
2、操作中喷头绝不准对人,喷射手应牢牢握住喷头,两脚站稳,集中精力操作,抓握枪头及站立姿势要正确,高处作业要严防坠落,且经常检查台架的稳固性。
3、在松软破碎地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先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含水的地层中喷锚时,必须做好防水工作。
第七章 隧道浇注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模架要稳固、周正,操作台周围要设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移动模架时,要清除模架上的杂物,以免掉下伤人,并有专人指挥。
第三十条 升降机只准载货,严禁载人,严禁人站在升降斗下。
第三十一条 拆下的模板必须放至规定地点,并及时清理工地上的残留圆扒钉及钢丝残头,以防扎脚
第三十二条 泵送过程中,操作工要时刻注意混凝土泵的各项仪表指示,当出现泵压力升高且不稳定、油压升高、输送管明显振动等现象而泵送困难时,不得强行泵送,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三条 检查转动部分时,必须由一人单独进行,且不得一手操作传动部分,一手伸进运动部件进行试探.
第八章 电气和照明
第三十四条 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 雷雨天气不得在户外进行电气安装、拆卸或测试维修作业。
第三十六条 高压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工地设施的最边缘之间,应按下表保持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 1KV以下 10KV 35KV
最大弧垂时安全距离(m) 2.5 3 4
最大风偏时的水平安全距离(m) 1.0 1.5 3
第三十七条 自行架设的架空线路与地面之间距离,居民区低压线路不少于6米,高压线路不少于6.5米;非居民区低压线路不少于5米,高压线路不少与5.5米。
第三十八条 施工供电线路禁止使用裸体线路,穿过道路交叉及施工场地时应穿入保护管内,电线、电缆接头处必须按规范结扎牢靠,并用绝缘胶带和绝缘胶布分两层包扎。
第三十九条 地表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护接零或接地,但在同一网路中,禁止一部分用保护接零,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地。
第四十条 隧道内电气设备禁止接零,必须配漏电保护装置,且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设备(含插座),闸刀外壳应完好无损,有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十一条 隧道内电缆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动力线、照明线、电缆及不同电压的电缆、电线必须分开吊挂;
2、悬挂点间距不大于5米,电缆与风、水管平行铺设时,电缆应在风、水管上部,其相互间距应不少于0.3米。
第四十二条 隧道照明,其电压不大于220V,经常移动的照明灯,必须配有专用灯罩。碘钨灯电源线应用小型电缆,要架离地面2米以上,用单相闸刀做开关,不准使用金属支架。
第四十三条 正确选择导线安全载流量、开关容量、熔断器熔体的熔电流;禁止使用多根熔丝或用金属丝等代替熔断丝,熔断丝的选择要和额定电流相匹配。
第九章 防火、防水及排水
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施工设计中,应包括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
第四十五条 资料室、材料库和可燃易爆物品库等,应设严禁烟火标志,必须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四十六条 各作业人员应加强防火意识,在柴草密集的山区施工,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和乱扔烟头。旱季、风季应经常检查防火设施。
第四十七条 搬运、使用氧气瓶不准撞击,瓶咀不得粘有油脂,明火或切、焊地点离氧气瓶及乙炔瓶不得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相距不得少于5米。
第四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火,并迅速报告。
第四十九条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五十条 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搞清施工区及附近的地表水流系统、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和地质水文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水及排水措施。
第五十一条 在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水叫、顶底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五十二条 隧道排水应设排水沟,向下倾斜的隧道掘进,应配备排水设施,抽干积水。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