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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6日

    (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 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 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 ,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 
                     集宁东绕城高速公路TJ-02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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