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7、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六、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00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设备的大修
1、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4、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九、特种设备的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8、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