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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31日

        (3)施工现场严禁在地面钻眼,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
        (4)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装璜垃圾清理干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7)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灭火器材,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切勿随意拆除现场原来安装的各类设备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要电工、消防人员配合、指导,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后勤保障部5229206 、电工(24小时电话)5229223、 消防5229201。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未使用完的施工结束后带离商场,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5 、需动用明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向后勤保障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对动火现场必须监控24小时以上;
        6、凡发现未申报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服从管理,将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8、厅房、岛柜改造的图纸、资料必须放在施工现场,以备管理人员查看,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验收与资料存档
        1、装潢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卖场管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消防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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