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9.2.8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9.2.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9.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9.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9.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10、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请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10.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处质检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10.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计划、经营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10.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0.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10.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10.4.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10.4.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10.4.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10.4.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10.4.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10.4.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10.4.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0.4.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0.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0.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10.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10.5.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10.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10.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10.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11、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11.1项目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负责组织编制推广应用计划,落实推广应用项目的责任人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11.2项目经理参与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解决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所需的经费和人员。
11.3项目内业技术人员协调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并参与实施工作,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队技术员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对实施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进行总结。
11.4对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在工程上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每季向公司(区域公司)上报,本项工作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报。
12、施工技术总结
12.1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范围
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本企业首次施工的特殊结构工程,新颖的高级装饰工程,引进新施工技术的工程以及有必要进行总结的项目。
12.2编写内容和要求
12.2.1总结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工程概况,以图、表形式为主,文字叙述为辅。
12.2.2涉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包括方案的优化选择,主要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效果;采用的先进技术、工艺的经济比较结果,技术性能、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相比达到的先进程度;质量要求和实际达到的情况,劳动力组织、施工准备、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经验教训和体会,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防治对策,需要有待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经济效益对比等,要详细叙述。
12.2.3施工中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12.2.4施工中采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和实施措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
12.2.5提供必要的插图、照片,条件许可时应提供施工录像带。
12.3项目各类技术人员的职责
12.3.1内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总结计划,并与科技开发和推广计划一并下达。
12.3.2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分工负责搜集工程项目及“四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12.3.3项目工程及“四新”项目完成后,应立即编写技术总结,并上报技术管理部门。
12.3.4技术负责人在组织编写施工技术总结的过程中,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提供下述资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1)内业部门提供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对比状况;
2)材料部门提供三材节约情况,核实材料节约率;
3)动力部门提供机械设备性能、配备情况及使用率对比情况;
4)质检部门提供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水平;
5)实验室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6)经营部门经济效益的分析对比工作;
7)财务部门经济效益的成本核算工作;
8)安全部门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资料。
12.4施工技术总结编稿完成经审批后,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向公司技术部门上报。
13、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3.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13.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13.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13.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13.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13.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14、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14.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14.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14.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14.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14.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14.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14.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14.6 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14.7 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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