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各项目总监要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4.5 通过培训教育,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5、安全管理目标
5.1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5.2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3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5.4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七以下。
6、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6.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6.3 现场实施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监督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4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5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工作,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事故管理
7.1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积极进行抢救,妥善处理,以免事故蔓延扩大,在上报监理公司的同时,及时报院主管领导。
7.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必须做好标志,拍照或录相,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
7.3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4 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安全检查
8.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行为。
8.2 安全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联合检查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监理公司还应负责组织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8.3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事故隐患。各监理项目每月一次,各项目监理部每周一次。
8.4 专业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容为:施工方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检查、安全设施以及防火的检查。
8.5 日常检查,包括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员和施工方的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以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8.6 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对防火、防盗、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
9、安全奖惩
9.1 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技术精、业务能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在工程中因及时发现或报告,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防止了事故扩大、抢险有功以及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将上报院主管部门,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9.3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考核规定按国家和鞍钢及院、监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4由项目总监负责建立现场安全互保对子管理上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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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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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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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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