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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1日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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