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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1日

    2.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性能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条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监理项目部是架子队组织管理责任主体,对架子队的建设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架子队监理制度,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
    (三)应组织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 监理责任
    (一)认真落实和执行监理项目部各项监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安全、质量的监督、控制。
    (二)根据架子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督促对架子队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督促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工班、并签字存档。
    (五)做好架子队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真实、完整。
    第五章 架子队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基本配置:
    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在满足“九大员”( 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基本配置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适当补充各岗位人员数量,以充实架子队管理力量,确保架子队管理有效运转。架子队主要人员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十三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基本要求:
    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本企业正式员工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人员数量按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情况配置。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下,根据施工进展,对架子队下设专业工班或综合工班进行调整或增减,但调整或增减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备案。
    第十五条 架子队应统筹安排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作业任务。每个工序和作业面,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和质量员必须跟班作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章 架子队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架子队队长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铁道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架子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认真落实项目下达的施工任务。
    3、负责贯彻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施工保障措施,组织和指导作业人员安全施工,配合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做好本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承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按照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技术性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5、负责架子队的思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管理。
    6、负责本队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和费用核算,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向项目部提报劳务人员出勤记录、机械台班使用统计记录、综合考核情况等资料,配合项目部进行劳务与机械租赁结算。
    第十七条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各项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各项有关规定。
    2、协助队长抓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参加项目部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订。
    4、负责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并将技术交底分类存档。指导施工班组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
    5、检查、监督、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方面的问题。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各项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各项有关规定。
    2、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跟班作业,纠正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序、工艺、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立即停工并报告上级。
    4、做好施工日志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6、做好对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 质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各项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相应的预防保证措施。
    4、跟班作业,纠正施工工序、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督促检查“三检制”的落实。
    5、负责隐蔽工程自检、报检。
    第二十条 安全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安全法规和安全条例,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各项有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协助队长进行安全教育,接受上级专职安质人员的业务检查与指导。
    3、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做好安全记录。
    4、负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
    5、制止违章作业,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保护好事发现场。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试验员岗位职责
    1、掌握各种材料的常规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指标、操作程序和试验方法
    2、参加开工前的地材调查与取样送检。
    3、收集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送试验室存档。
    4、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检查试件抽取、制作、标识、防护和送样。
    5、负责管区内现场施工控制的检验与试验。
    6、检测过程中,做好记录,建立相应试验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检定制度、流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材料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建筑材料基本知识和有关建筑材料保管要求,做好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点验和保管工作。
    2、建立出入库台帐和逐日材料消耗台帐。
    3、负责原材料进场后填写通知单,通知试验室(员)取样送检。
    4、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状态标识。
    5、采购所需辅助材料,并做好台帐。
    6、回收利用好废料、边角料,如:木料头、钢筋头、水泥袋、铁桶等,建立回收台帐。
    第二十三条 领工员职责
    1、全面负责工点施工生产的现场组织和指挥工作。
    2、严格执行班前交底制度,合理安排和组织工班作业,提高劳务作业工作效率和机械施工效率,节约施工成本。
    3、组织工班完成架子队下达的施工任务。
    4.负责工班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
    5.协助队长进行劳务人员和租赁机械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班长职责
    1、严格执行劳务人员班前点名和交底制度。
    2、认真做好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和机械使用统计工作。
    3、带领工班全体人员完成架子队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
    4、纠正所属人员施工中影响安全、质量的施作行为。
    5、完成队、领工员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七章 架子队主要人员补缺制度
    第二十五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调换,但因工作调动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等因素,项目部将选择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员工并提前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补缺或调换,并将调换人员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八章 架子队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根据各架子队工程规模、施工特
    点、投资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配足架子队劳务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劳务人员和施工机械纳入架子队工班现场,由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指导和带领参与工程施工。
    第二十七条 劳务人员的由项目部与具有劳务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劳务人员输入人数、工种、劳务用工单价、劳务结算付款以及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合同条款,并核验拟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务公司方可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
    第二十八条 劳务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同教育、同要求、同检查、同奖罚,纳入架子队的全面管理。项目部对所有劳务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各架子队同时备存。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各架子队管理人员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十条 架子队根据施工进展和进度要求,可合理调整劳务人员配置。对纳入班组劳务人员根据从事岗位特点,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必须严格执行每天安全技术交底,对从事危险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为害,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作业。
    第三十一条 劳务作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等由架子队负责,架子队领工员、工班长不得任意延长劳务人员正常作业时间或强迫劳务人员危险岗位作业,对确需要超时或加班时,必须事前征得劳务人员的本人同意。对超时或加班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折算工天予以统计。项目部每月根据架子队对劳务人员出勤工时的统计,按照《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办理劳务用工结算和劳务款支付,并监督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当劳务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工资则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并从劳务公司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部开设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账户支付。
    第九章 考 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项目部每月对各架子队生产组织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另行发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理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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