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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2日

        a)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b)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d)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f) 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3.4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架子队应建立特种作业持证登记及复审台帐。
        3.2.3.5 安全教育方式方法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班前安全讲话、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实作观摩、师傅带徒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3.3.4 三检查一交接
        3.2.4.1 工班班长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
        3.2.4.2 班前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4.2.3 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4 班后检查内容: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
        3.2.4.5 轮班作业的工点,各工班班长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
        3.2.4.6 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
        a) 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b) 施工员及安全员、质量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c) 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d) 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工种负责人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3.2.4.7 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3.2.4.8 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并签字。
        3.2.4.9 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统一由安全员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
        3.2.5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
        3.2.5.1 各架子队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情况,确定危险岗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编制详细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发放给架子队。
        3.2.5.2 由架子队以书面形式统一向危险岗位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提供危险岗位的危险源及其危害、危险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告知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程序、要求、注意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及违章操作的危害。在危险岗位的工作场所应进行危险源公示或张挂安全操作规程。
        3.2.5.3 各架子队必须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监督按要求使用、着装。
        3.2.5.4 对于施工过程中新确定的危险岗位、或原危险岗位新的重大危险源,各架子队应按要求向相应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2.6 营业线施工安全
        3.2.6.1 营业线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等既有线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
        3.2.6.2 营业线施工的主要风险包括施工机械车辆侵入既有线限界;吊车、挖机等可能威胁到接触网和通讯光缆;动土时没有探明既有线附近地下管线和防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既有铁路路基溜坍;门式墩或架梁施工时影响铁路行车或中断行车等。
        3.2.6.3 营业线施工,架子队要落实项目部与铁路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等有关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3.2.6.4 营业线施工,架子队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坚持封闭要点制度,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需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3.2.6.5 营业线施工,架子队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必须经地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不得使用短期雇佣的劳务人员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营业线施工作业的专职防护员一律穿着橙红色放光背心防护服,施工负责人左臂佩戴红袖套。现场防护员应着统一规定服装,佩戴上岗证,随身携带列车通过时刻表、施工现场防护记录本,防护信号用品应带火矩 2 只、喇叭(口哨 )1 个、响墩 4 个、红色信号旗 1 面、黄色信号旗 1 面、对讲机 1 台等。
        3.2.6.6 邻近既有线旁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含上跨、下跨既有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施工时必须采用“一人一机”防护,设置专职防护员随机械移动,列车通过时,大型工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2.6.7 现场防护员在列车到达前要检查施工现场路料是否侵限,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时,应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放置响墩、设置停车信号,采取一切最有效的措施,拦停列车,确保安全。
        3.2.6.8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
        a) 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b) 未按规定签定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c) 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d)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e) 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f) 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g)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h) 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3.2.7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3.2.7.1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2.7.2 架子队机电技术人员或专职电工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保存好检查记录。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2.7.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 “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并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2.7.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6m,小于 1.5m。开关箱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3.2.7.5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3.2.7.6 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3.2.7.7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3.2.7.8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维修和保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定人定机。手持电动工具除应做好日常检查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不得超过标准。               3.2.7.9 施工现场照明,办公室、宿舍里的电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 2.5m。户外灯具高度一般不应小于 3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加防护设施。 150W 以上的灯泡采用瓷灯头安装。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2.8 消防安全管理
        3.2.8.1 在施工现场、驻地、火灾危险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在职工驻地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一旦出现险情,施工人员能够立即进行逃生自救。3.2.8.2 职工驻地、工地料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房等场地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由各队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2.8.3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a) 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工棚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烤火取暖。
        b) 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搭地炉生明煮饭、烧火取暖,烧荒、夜间驱蚊子。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祭奠活动,防止意外导致森林大火。使用明火的部门如食堂、职工餐厅等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3.2.9 应急救援
        3.2.9.1 成立应急抢险队,根项目部下发的应急预案和本队的风险特点,补充、细化本队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尤其是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程序和应急救援方法。
        3.2.9.2 针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应急培训,可行时组织应急演练。
        3.2.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2.10.1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负责采购;架子队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3.2.10.2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3.2.10.3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范围有关规定,为员工(包括劳务人员)配备、发放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更不能以现金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做好签收记录,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2.10.4 定期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2.11 安全生产检查
        3.2.11.1 日常检查
        施工员、安全员,安全监督员经常检查施工作业、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日志,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施工,保障施工安全。
        3.2.11.2 定期检查
        以“查规章制度、查责任制落实、查事故隐患、查教育培训、查标准化作业”的“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架子队安全检查每周一次,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3.2.11.3 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或雨季、冬季架子队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2.11.4 闭环管理各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必须组织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大时必须形成书面记录,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要求,整改情况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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