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理工作
3.3.1 安全检查的内容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和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作详细记录。检查内容应依据《检查标准》中相关规定,着重检查安全措施、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对新进场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的材料是否按要求堆放和检测;
3.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分项工程施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临时用电是否与施工方案相符,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防护、包括“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
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并有复查销案。
检查重点应放在: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施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根据经验,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响声等;根据监理经验,施工现场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现象隐患;如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工人擅自拆除了一部分,支撑架支撑在软弱的地基上,塔吊未经安检投入使用,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的高度等。
3.3.2 安全巡视的频率
对重要控制部位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巡视记录。
⑴对于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工序验收、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现场,一些重要的施工过程及试验现场,如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巡视到位。
⑵对于没有验收要求的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如外脚手架的搭设、粉刷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应每三到四天应巡视一遍;
⑶对于在施工作业现场内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如模板制作现场、钢筋加工现场等,监理人员应每周巡视一遍;
⑷在作业区以内的一些重要的易引发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如临时用电设施、仓库等,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每月应巡视到位一遍;
⑸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离,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可以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3.4 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 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3.5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实现工程竣工零安全事故;
安全达标目标:实现市级安全工地的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
4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4.1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转,专职安全员要积极有效的开展安全工作,是第一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2.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其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
3. 通过对工序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 通过安全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并及时予以制止,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5.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并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强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检查方法:“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量”,主要用尺实测实量(如脚手架);“测”,用仪器仪表进行测量(如电器设备);“现场操作”,由司机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井架和塔吊)。
4.2安全监理措施
1.监理部内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有安全知识、各种安全规范的要求、国家的安全法规、安全事故警示; K>7V2o|g: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的评估分析会议,对施工人员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已施工的过程进行分析、将要施工的重要的施工环节进行预测分析,查找安全漏洞,检查上一阶段的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理工作要求;针对各施工阶段的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其防护措施的检查,确定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内容和重点;
3.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时提出监理部的书面意见或建议,确保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4.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5.对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在工地检查中及时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在工地例会中多强调、多指正;
6.对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序,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 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进行拍照记录,采用奖罚措施。对于有违规操作行为的人员,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做记录,第二次发现则处以一定的罚金,若有第三次违规行为,则坚决予以开除,并对相应的责任单位以相当的经济处罚。
5 监理部各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职责
5.1 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整个监理组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安全性要求;
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 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5.2 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
2.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3.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
4.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5.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
6.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5.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
6 监理部的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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