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严格执行工地现场门禁制度,进出现场必须准确登记进出场时间、人数。
21、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一律严禁入场。
二、青东5工地处罚规定
1、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500元/次处罚: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救生衣)。
1.2、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现场施工机具摆放混乱,作业结束后废旧及剩余施工材料、未及时清理。
1.3、临时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管理制度。
1.4、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1.5、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1.6、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1.7、私自下海游泳、捕鱼。
1.8、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2、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1000元/次处罚:
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
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2.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的。
2.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5、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
2.6、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制止或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未排除情况下冒险作业的。
2.7、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3、现场出现不严格落实门禁制度的现象,闯岗的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登记人数、时间不准确的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4、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同时给予吊销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准入证”处罚。
5、违反《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终身禁止进入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
胜建二处第二项目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