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统计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十九条 各项目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中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及财务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分局在每年组织年度综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时,同时检查评比安全投入统计工作,并对各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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