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4日


6.11.12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吊臂必须处于平衡状态,并制动回转部分。顶升作业中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6.11.13 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
6.11.14 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
6.11.15 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6.11.16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
6.11.17 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18 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米以内,不准钻孔。
6.11.19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和作平土作业。
6.11.20 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6.11.21 不得穿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油罐车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6.11.22 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严禁乘人。
6.11.2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叉齿上严禁载人。
6.11.24 桩机周围5米以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用桩机吊2.5米以外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6.11.25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1.26 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6.11.27 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6.11.2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11.29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手套。
6.11.30 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米以外。
6.11.31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11.32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6.11.33 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并备有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
6.11.34 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11.35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未清洗置换合格的工艺管线设备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11.36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1.37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11.38 电焊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11.39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1.40 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12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2.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2 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12.3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6.12.4 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
6.12.5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
6.12.6 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折除。
6.13 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
6.13.1 试车前必须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6.13.2 试车工作需在试车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试车危险区,必须设围拦或有危险标志的围绳。
6.13.3 试车前必须对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试车。
6.13.4 试车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触摸危险部位。
6.14 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规定
6.14.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6.1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打开封闭、半封闭空间的盖、口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6.14.1.2对与生产装置相连的阀门、管口必须加堵盲板进行隔断,并对进入的设备空间进行清洗、置换、隔离,分析合格达到:
a. 氧含量18-21%(体积);
b. 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卫生允许浓度;
c. 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安全动火浓度。
6.14.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电压应低于36伏,潮湿情况下不大于12伏。在受限空间内照明必须采用高处悬挑,防止人员碰撞,采用大型照明器具对各种罐体内部的照明,必须采取编制安全措施方案,采取可行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6.14.1.4 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加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为0.1s。
6.14.1.5 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设于受限空间内,焊接完毕后,必须把所有焊具移到作业空间以外。
6.14.1.6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设备应切断电源。
6.14.1.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按安全措施进入监护。
6.14.1.8 进入年久失修的封闭、半封闭、坑、井、沟、槽、池、下水道必须采取防坍塌措施。
6.1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14.2.1 进入生产装置区内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生产单位审批后执行。
6.14.2.2进入与生产单位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安全员检查确认,项目部施工副经理审批,项目部安全员检查确认。
6.14.2.3 进入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如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应委托生产厂做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合格,空间含氧量在18-21%之间方可进入作业。
6.14.2.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作业开始到结束,但气体分析应每日作业前进行。
6.14.2.5 作业时间比较长的球罐、各种储罐应加强通风,对罐内含氧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安全措施,每日复检一次,由监护人进行确认。
6.14.3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14.3.1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工长、队长
对受限空间作业提出申请,提出安全措施,并对经审批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负责贯彻执行。
6.14.3.2 项目部施工副经理
负责对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并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4.3.3 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安全措施贯彻执行。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
6.14.3.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有权对安全措施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6.14.3.5 作业监护人
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拒绝无安全措施的监护。
6.15 化工区检修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6.15.1 参加年度生产厂大检修的项目部、子公司必须按生产厂检修任务书要求,编制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经公司和生产厂批准后方可实施。
6.15.2 按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由项目部向参加检修的子(分)公司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如向外发包,由发包单位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签发任务书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5.3 安全检修任务书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地点,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6.15.4 参加生产厂年度大检修的人员必须经生产厂检修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检修。
6.15.5 检修前必须严格办好甲方及业主要求的 “动火证”、动土证”、“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和“停送电作业票”。
6.15.6 检修前要认真搞好检修机具及安全防护器具的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检修。
6.15.7 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线时,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堵加盲板,切断电源、蒸汽、水及各种有害物质来源,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经责任人员确认方可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置换、检验分析不合格,检修单位不得进行检修。
6.15.8 参加检修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阀门、盲板及附件。
6.15.9 检修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并注明设备损坏,磨损短缺等情况后方可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6.15.10 检修后,检修单位应对检修部位进行复检,确认安装无误,并调试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