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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9日
i)吊篮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吊装指挥的视线范围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联络。
j)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吊篮的索具、卸扣等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吊篮本身结构不得自行更改;索具不得弯折,保证14倍安全系数。
k)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其他高处位置。
m)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防止其高处坠落。
o)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
p)在5级及5级以上大风、大雾、雷电和暴风雨或任何可能危害吊篮作业人员的不利天气条件下,禁止使用吊篮。
q)吊篮的提升或下降速度不能超过18米/分钟。
r)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4.6 其他要求
用其它方式支撑或悬挂的吊篮也要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严格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且与吊篮作业相关的机具、索具、系挂点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5 记录
 
5.1 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HSE-20000-JL-0020)
 
6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乙烯HSE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乙烯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李欣 王文斌。
  本规定审核人:张朋成。
  本规定批准人: 李力。
  本规定解释权归乙烯HSE管理部。

附件1                          
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
HSE-20000-JL-0020
许可证编号
 
项目组
 
作业承包商
 
开始日期 / 时间
 
结束日期 / 时间
(最长不超过7天)
承包商现场作业主管
签 名:
 
时 间:
 
声明: 我在此签名并据此承诺我将一直监督吊篮作业并确保遵守下述所有的安全预防措施。
位置(必要时附图):
描述要执行的作业:
试起吊/操作检查:
A.
吊篮试吊是否合格?
 
B.
吊篮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合格人员检查验收?
 
C
吊车驾驶员是否填写吊车日检查表?
 
D
检查所有索具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E.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是否完好?
 
F
是否有连接到吊钩上的单独的安全绳?
 
G.
吊车支腿下是否有钢板/垫板?
 
H.
是否有2根溜放绳?
 
I
吊篮内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无职业禁忌症?有无相应作业资质?
 
J
吊装信号工是否已到场?
 
K
是否向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L
是否有完备的通讯设备?
 
M
作业警戒区是否划定?是否有专人监护?
 
N
作业人员安全带、安全绳是否系挂?方式是否正确?
 
O
其它要求:
 
其它危险及预防措施:
许可证审批
承包商施工负责人
 名
 
日期/时间
 
承包商HSE负责人
 名
 
日期/时间
 
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
 名
 
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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