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责任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管、配件、电线、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5000--10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项目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以分包人10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栋号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100元处罚。
第31条、桩基(锚杆)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2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3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4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5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
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5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6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37条、框架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大于10mm罚款100元。
第38条、砼的浇筑时楼栋负责人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 元。
第39条、钢筋工程必须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85分,低于85分的,按每分5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0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第41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42条、模板必须刷脱模剂,不刷脱模剂每次罚专业班组100元。对没刷脱模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3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100元。
第44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2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5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0元进行累计罚款,分包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分包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给予清除出场。
第46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47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48条、楼栋分包人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4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0条、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1-5万元的罚款。
第51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
第52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3条、各分包楼栋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1-5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4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2000元罚款。
第55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56条、专业分包人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协助完成养护工作。
第57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到班组成员个人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1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58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50~100元罚款。,
第59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5万元。
第60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