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5.2.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联线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5.3.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4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5.4.2沿竖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6.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爆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6.3.1切取导火索和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6.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6.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6.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药秘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6.10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7.安全条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
7.2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设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险”等标志;
7.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7.4在爆破施工中需专门培训或经考试合格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据施工当日发生量申报业主,由业主炸药库领取运到施工现场;
7.6施工现场不设置炸药库,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存放时,会同保卫人员及安全部门协商限量储存;
7.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导火索,应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7.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时,必须在专用的施工场内加工;
7.10在同一地点时,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须进行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的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息,并在制定地点设安全哨,值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
7.13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迁到工作面;
7.14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雨和五级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15爆破警戒统一规定如下:
7.15.1由施工队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的通知与警戒工作;
7.15.2在村庄和公路设置红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员进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发现瞎炮,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7.15.4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
7.15.5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业人员准确的爆破时间;
7.15.6点炮之前,通往爆破区域的主交通洞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7点炮之前,能够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8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在一切可能进入爆区的通道上进行警戒,直到爆破结束;
7.15.9爆破作业之前,必须通知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待确认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炮;
7.15.10明挖松动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离300m,并满足设计安全距离的要求;
7.15.11洞内在避炮洞避炮应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钻孔爆破与混凝土衬砌平行作业时,确保混凝土衬砌不遭破坏,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员不得停留于洞顶岩石裸露或喷混凝土结束后时间不足1小时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采用单向钻孔爆破贯通,竖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进距贯通面5m时,应采取自上而下贯通;
7.15.15从开始警戒到响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间走动;
7.15.16长隧洞相向掘进中,当距贯通面50m-60m时,宜采用小导洞贯通;
7.15.17爆破施工过程中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7.15.18点燃导火索必须用专用导火索点火工具,禁止使用非点火专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钻孔中严禁打残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项目经理部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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