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项目经理部依据方案进行施工,各项防护措施应与施工进度相适应。
4.6.3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场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根据问题性质,责成责任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改进。
4.7脚手架管理
4.7.1随工程结构施工进度,项目经理部应按方案进行外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4.7.2脚手架类型:一般脚手架、高大脚手架、异型脚手架、外挂承重架、吊篮脚手架、插口架子、桥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其它脚手架。所有脚手架和承重平台,项目经理部都要编制搭设(拆除)方案。
4.7.3一般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安保部备案;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总工审批。
4.7.4 一般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安全员验收;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保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联合验收。
4.7.5脚手架一经使用严禁私自拆改。如需要拆改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长和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7.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业班组长及主管工长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雨、雪、大风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如发现问题,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4.8现场消防管理
现场的消防管理详见《消防管理程序》。
4.9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4.10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
4.10.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4.10.2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员不得兼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
4.10.3吊索工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4.10.4塔吊等机械的运输、拆、装应有方案,有详细交底、有检查,有专人指挥,有明确分工并组织从事作业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4.10.5吊装构件,模板等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超过20至30公分,确认无问题时,再行起吊。
4.10.6各种起重机操作人中必须遵守《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11季节性施工管理
4.11.1项目经理部在雨季和冬季安排施工时要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11.2季节性施工方案内容
a)天气异常变化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及时加固处理。
b)机械、电气设备有防雨防潮措施,塔吊要有固定措施,原料、成品、半成品有防雨措施。
c)雨季现场道路加强维护,马道应有防滑措施,做好现场排水工作。
d)冬季施工做好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防滑、防爆等工作。
e)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梯、脚手架等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f)夏季要采取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措施。
4.11.3季节性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技术部门、安保部进行审批后执行。
4.11.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4.12分承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在施工和服务中,都应满足工程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4.13监督检查
每季度由质量安全科组织有关部室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以《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隐患,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支持文件
5.1《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5.2《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
5.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5.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5.5《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6《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控制程序》
5.7《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安全生产、环保、交通安全》现行规章制度汇编
5.9《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
6记录
6.1《安全教育记录卡》(CX-22-1)
6.2《检查记录表》(CX-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