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施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环部保存培训记录。施工人员施工前需由发包单位进行二级培训,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
5.6 安全教育内容:
5.6.1 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7 安全教育成效评估:
承包商培训的成效评估方式:1、笔试(厂级);2、询问(二级、三级)。
成效评估结果直接记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8 开工前检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须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并告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会同仪电课、机械课、土建课进行检查,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检核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同意作业。
5.9 人员进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进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训室,由安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承包商在培训完成后持身份证复印件至总务课办理指纹录入手续,并领取马甲;
3)承包商每次进出厂需录入指纹,并穿戴马甲;
4)承包商离厂时需至总务办理离厂手续,退还马甲并撤消已录入的人员指纹。
5.10 承包商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承包商日常检查表》,由各部门留存。
5.11 违规惩处:
若承包方违反我公司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责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处罚流程:任何人发现违规现象均需报至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开具《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5.12 承包商安全评估:
承包工程金额达到10W且工期超过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安环部会成立由安环、采购、总务、发包单位组成的安全评价小组,针对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现填写《承包商安全评价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档案
安环部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6.3 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6.4 承揽工程开工检核表
6.5 承包商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扣款规范
6.6 承包商日常检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协议
6.8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录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