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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2日

        5.1.1.10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1.1.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1.1.1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5.1.1.13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a) 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b) 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c) 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 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e) 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f) 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1.2  管理措施
        5.1.2.1  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内部有相应资质审批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人员在批准前必须对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准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1.3  安全施工作业票,均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1.3.1  施工项目部跨区域作业项目,安全作业票的审批,由第二方区域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商施工部负责审批、HSE部备案。
        5.1.3.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有变更必须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5.1.3.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指出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加此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
        5.1.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如果超出终止日期时需重新办理签批手续。
        5.1.3.5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和台账,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区域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后,施工项目部、总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电,但未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后,由本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8  在已移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根据施工状况到电厂办理工作票,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9  对已投运的氢气设备、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到电厂办理动火作业票。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具体管理细则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5.2.1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叁份,存根联留存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执行联由施工项目部安监部留存,签发联由总包HSE部留存。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5.2.3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2.5  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5.2.7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5.2.8  施工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2.9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5.2.10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术员上交项目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2.11  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3  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并按要求处理。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总承包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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