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监控要点
8.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8.1.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8.1.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1.4.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1.5.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1.6.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1.7. 进行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
8.1.8. 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8.2.1.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8.2.2. 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8.2.3.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8,2,4.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中挖掘机、吊车等自行式施工机械要求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挖掘机、吊车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
8.2.5.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8.2.6.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8.3.1.总监每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监理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8.3.2.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8.3.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严禁”。
⑴.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⑵.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⑶.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⑷.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8.3.4.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监控要点见附件1~9。
9.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批准实施。营业线架空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加强营业线便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工电〔2002〕238号)。
9.2.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当开挖深度影响营业线稳定时,设计单位应出具施工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线路及基坑的加固方案;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9.3.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顶进期间,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10.1.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10.2.参加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10.3.在基坑顶机械施工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大型机械在临近近营业线施工时,并派专人监视。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
10.4.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11.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
11.2.设计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查明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并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若情况不明,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对既有地下光电缆进行“挖探调查”的作业项目,并在施工设计中完成,确保设计阶段查清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
11.3.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档案资料,积极协助、密切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其中产权属局外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产权单位联系,查明准确位置。
11.4.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11.5.施工单位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11.6.通信、信号、电力等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新铺设地下光电缆的准确资料,在竣工图中标明光电缆埋设的位置、径路、深度、防护情况、离参照物(轨道)的实际距离等具体数字,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内容,防止再次造成地下光电缆资料不清。
、冬季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2.1.当结构物所处环境的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处理。
12.2.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各管段监理初审后报监理站审批。
12.3.冬季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12.4.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严禁用明火取暖,应订出具体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12.5.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检查电缆电线是否老化破损,是否架设或敷设,严禁随意脱在地上,杜绝钢筋或其他杂物压在电缆电线上,老化破损的电缆电线立即更新;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电气设备,开关箱应有防护罩, 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损坏的立即更新,通电导线要整理架空,电线包布应进行全面检查,务必保持良好的绝缘效果。
12.6.加强对氧气、乙炔气瓶及油漆、树酯、方木、竹胶板等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氧气、乙炔要分开存放;油漆、树酯要远离明火并由专人看管;方木、竹胶板等易燃材料要堆码整齐,远离明火。
12.7.加强大型机械的安全检查。对起重机、架桥机、运梁车、运板车、砼罐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加强检查,尤其是液压传动部分要重点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烧火取暖,尤其是临近既有线可视范围内。
12.7.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登高作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严禁高空作业,桥面轨道板施工上人梯道要铺设防滑材料,防止人员滑到坠落。
12.8.高空作业临空面要设置防护围栏,临边和高空作业要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和防滑鞋。
12.9.加强对施工单位营区用电的安全管理。检查营区的电线是否有老化破损的,插座、开关是否有损坏的,室内电线走线是否合理,绝缘;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磁炉、电水壶、电热器等大功率的电气设备。宿舍内禁止生炉子取暖,严防煤气中毒。宿舍内无人时,要切断所用电设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