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三工”活动及“危险预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班组安全基础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督促整改。
(六)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协助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按时发放、试验、鉴定工作。
(八)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评估、上报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一)督促并协助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十二)参加本单位安全考核、奖惩及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权限
(一)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向领导汇报。
(二)有权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三)有权参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及安全专项方案。
(四)对现场安全状况有一票否决权及经济处罚权。
(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有权开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整改通知书。
(七) 遇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人员撤离,并上报处理。
(八)对不认真执行上级安全指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结果。
(二)公司组织考核和评定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
(三)每年底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应填写《在岗专职安全员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
(四)各单位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4)对本单位在岗的安全工作人员实施考核。
(五)考核分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公司对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奖励。
(二)各单位对每年度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公司对各单位推荐的获得优秀等级的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表彰,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相关单位应给予重奖。
第二十条 处罚
(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再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取消安全工作人员资格。
(二)对玩忽职守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专职安全人员的管理除了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还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