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4工作进行中的再确认规定
在维修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验、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签状态进行再确认,除设备属地单位测试确认外,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测试或确认。
3. 6个人上锁
3. 6.1个人上锁前,操作人员必须在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如管线打开、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前停车、冲洗、排空,确认能量已经彻底隔离。
3. 6.2设备属地单位操作人员若己将隔离点上锁,则其主管人员或其代理人不需再对隔离点上锁。
3. 6.3每一位在被隔离设备上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一个上锁点锁上自己的个人安全锁,并同时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签上必要时可以加上自己的联络方式。
3. 6.4上锁、挂签结束,操作人员需亲自测试确认要隔离的能量已经隔离,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接地良好、压力为常压、气体检测合格等。
3. 6.5上锁、挂签、测试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3. 6.6个人要离厂时的交接
采用个人上锁方式时,如工作未完成,上锁人要离场,必须将工作进度状况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或直线主管要在交班人解锁离场前将设备上锁挂签,交班人方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 设备属地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 作业人员在离厂前得到许可后方可不解锁离开。
3..7集体上锁
3. 7.1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用于锁能量隔离点,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个人锁用于锁集体锁的钥匙,而不是将个人锁直接锁于隔离点。这将比上个人锁时节省时间及锁的数量。
3. 7.2集体上锁步骤:
a)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
b)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在锁箱;
c)每个作业人员用其个人锁将锁箱锁住。
3. 7.3设备属地单位在执行集体上锁程序时,除每个作业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锁外,设备属地单位工段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也要将其个人锁锁在集体锁箱上。
3. 7.4集体锁超过一套的,其所有钥匙均须放于集体锁箱内,且钥匙号码可以被工作人员辨别,并与现场安全锁相对应。
3. 7.5上锁点清单
必须详细记录所有上锁点,上锁点清单(见附表1)在施工单位签名后张贴于施工单位锁箱。设备属地单位对上锁点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上锁点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每一上锁点的位置,必须详细到能够被找到。
b)清单中的每一检查点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机械、仪电、承包商等施工单位)。
3. 7.6集体上锁-责任
a)设备属地单位工段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可指派实际上锁任务给合格人员,并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规定已确实完成,且他的个人锁已经锁到设备属地单位集体锁箱后,才可签发相关工作许可。
b)施工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规定已被确实完成,且其个人锁必须将设备属地单位集体锁箱内的钥匙上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3. 7.7集体上锁交接
当换班时工作尚未完成,隔离点的集体锁、集体锁箱上的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能被解除,接班人必须先用他的个人锁锁上集体锁箱后,交班人才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工作者在离场前得到他的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不解锁。
3. 7.8集体上锁的解除步骤
a)在集体锁箱上锁的所有人员必须集合在一起,确认人数、个人锁及标签无误后再统一进行拆锁。
b)取出集体锁箱内的钥匙,按照集体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签。
3. 8电气设备上锁要点
3. 8.1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3. 8.2若电压低于220V,且电源是由插头连接时,拔掉插头可算有效隔离,如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必须在插头上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以防其他人误将插头插上。
3. 8.3回路若是采用保险/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无法上锁时,必须拆除保险并加“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3. 8.4若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时,可以将保险拆除或测电压或拆线来替代。现场必须挂“触摸前测电压”的警示标识,且需由电气专业人员来执行。
3. 8.5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就地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就地”或“断开”状态。
3. 9工作完成后解锁
3. 9.1作业人员有责任确保设备交给设备属地单位时是在安全的条件下(例如装上保护盖、安全链条、格子板复原等),确认这些设备可安全使用。
3. 9.2当施工单位通知完成维护工作时,设备属地单位应迅速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时,如发现有任何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当确认设备符合要求,设备属地单位方可移去锁及标签。
3. 9.3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当工作完成,必须在所有作业人员解除各个隔离点的锁和标签或在目视下由别人移开后,施工单位才可通知设备属地单位维护工作已完成。
3. 9.4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作业人员移开其集体锁箱上的个人锁, 操作人员必须是最后一个移去锁及标签的人,而设备属地单位工段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则是最后一个解集体锁箱的人。
3. 10非正常拆锁
如锁的所有人不在场时,且其“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个人安全锁需要移去时,必须完成以下两个规定之一:
a)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核准;
b)联络设备属地主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在两人已经:
1)确知上锁的理由;
2)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3)检查过相关设备;
4)确知解除该标签及锁是安全的。
得到许可后方可移去锁或将锁破坏。
3. 11锁及钥匙的管理
3. 11.1公司将提供个人锁、集体锁组及公用锁的锁及钥匙,各厂(处)负责管制及分发个人锁和集体锁,并保留个人锁和集体锁的发放记录(见附表2)。
3. 11.2个人禁止保留个人锁备用钥匙,集体锁的备用钥匙应与锁具发放目录放在一起并由厂(部)妥善保管。
3. 11.3备用钥匙只用来取代已损毁的旧钥匙,严禁用于取代遗失的钥匙,申请备用钥匙须得到厂(部)批准。当遗失的钥匙已确定无法找回,个人锁必须归还作报废处理。
3. 12“危险禁止操作”标签的使用
3. 12.1当标签必须长时间的保留在现场使用时,设备属地单位必须负责在三十天的期限内更换或重新填上信息。
3. 12.2“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与安全锁同时使用,要移去标签必须先解锁,除非标签是单独使用。
3. 12.3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只有上锁者本人可移去“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移去,如本人不在场时,则依第13条的规定移去标签。
3. 12.4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的“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可由设备属地单位工段长或其代理人移去。
3. 12.5标签不得涂改、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