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检查,制定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拆除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在清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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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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