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 事故管理
第八条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第九条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
第五章 改造、报废管理
第十条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设备改造的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规定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