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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1日

        (一)班组常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
        1.安全监护制
        根据本班组作业实际和特点建立互相监护检查制度。例如二人以上同时作业,应实行“大技工负责制”,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多人同时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和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之一。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人、物、环境。具体地说,一是检查人的安全思想是否牢固,安全管理有否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等要求;二是检查物,即机具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存在缺陷及不完善的情况;三是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地下、地面、空中的环境,对作业是否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二)班组长、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要根据工作现场、岗位,利用“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落实“三检制”,由班组长(领工员)、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的班前检查,督促工人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和机械器具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事故“隐患”。班中检查,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灭事故苗子。班后检查,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隐患。安全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3.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和损坏;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超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设备的安全距离、操作者安全活动范围、电气线路的走向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6.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如:操作无依据、没有安全指令、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和清扫等。
        7.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打闹、精神不集中、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等。
        8.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如在运输、起重、修理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9.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帽、鞋、面具、眼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电工、电焊工等电气操作者是否穿戴超期绝缘防护用品、使用超期防毒面具等。
        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要求
        1.闲置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班组长(领工员)、安全员(值日人员)应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3.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标准
        班组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领工员、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班组成员全力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事故隐患要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以书面检查情况向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生产。
        4.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对于作业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5.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潜在危险不能及时处理的,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逐级上报,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要实行逐级销号,对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班组要逐级进行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确保彻底整改。
        7.因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责任区内确认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班组要实行危险确认制,针对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项目、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使人人确认和知晓,以便在作业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达到趋夷避险、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十六条 设备、工器具保养及维修管理标准
        当班班组长按所负责范围组织进行设备及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审阅运行报表,掌握各系统当天能耗状况,发现异常,分析原因,及时杜绝能源浪费现象。
        1.班组机械设备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整洁干净,各种管路无跑、冒、漏、滴等现象。机械设备的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履历书等资料规范填制。
        2.班组所使用机械设备全面实行机长负责制,机器保养采用分机保养,分工负责,定机、定人;每日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和吊索、具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必须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设备本体应做到:
        a.摆放整齐、表面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着地。
        b.零部件、附属装置齐全,紧固、调整、防腐好。
        c.设备仪器、仪表齐全完好。
        d.启动、制动、方向装置灵敏、可靠。
        e.设备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
        4.电动设备接地良好,内部线路按规定进行布设,外接线路按有关规定进行架设,所有电线(缆)无破损.
        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移动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移动式机械的电缆应有转收装置,不得随意放在地面上拖拉)。
        7.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式发电机、电气设备等应分别配置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急救常识和救援技能;配置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更换。
        8.机械工作现场的环境应避免人员暴露于危险及有害物质(如温度、振动、噪声、粉尘、辐射、有毒)的影响中;在室外工作时,对不利的气候影响(如热、冷、风、雨、雪、冰)应提供适当的遮掩物;应满足照明要求,优先采用自然光,当工作环境照明不足时,辅之以机器的局部人工照明,光源的位置在使用中进行调整时不应引起任何危险。避免眩光、阴影和频闪效应引起的风险。
        9.现场设备应有齐全的设备铭牌,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10.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且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课时。
        11.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12.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及时组织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技术把关工作,保证系统设备经常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影响正常工作时,迅速组织处理;遇疑难问题及时将原因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力量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 危险作业管理标准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为: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多台机械联合作业;
        8.水上水下作业;
        9.脚手架搭拆作业;
        10.大型设备安拆作业;
        11.密闭空间焊接作业;
        12.构筑物拆除作业;
        13.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的工作,班组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经单位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现场后方可作业。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并补办审批手续。
        (三)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同时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监控。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3.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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