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员工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5.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6.临时用电必须作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地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8.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9.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火板接住火花。
10.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作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2.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六)危险作业结束后,班组应将《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作业工作小结一并交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七)对于重点场所,班组尤其要做到重点管理。重要场所必须配设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和设施,做到“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有空必有网、有电必有防”。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佩戴胸卡,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学历;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具有特种作业的基本操作技能;
6.应当受聘于本企业或者分包协作单位;
7.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班组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组织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五)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班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九条 紧急事故(事件)处理标准
班组紧急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遏制事故或灾难,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减少伤害。
(一)班组要抓好单位现场紧急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的落实。
(二)班组要全面了解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机构,以及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及主管部门进行联系的方法等。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班组成员应掌握基本常见事故(事件)的紧急救援知识,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
1.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向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告,视事故情况进行救援、求救或组织撤离。
2.撤离时,沿具有清晰标志的撤出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3.班组长应确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工人,并将此信息向上级进行报告并保存。
4.因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不在现场人的情况,随时更新上报所掌握的人员名单。
(五)事故(事件)紧急状态结束后,班组要积极参与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六)班组要规范对作业现场潜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类型,应包括被考虑的最严重事件;
2.导致那些最严重事件发生的过程;
3.潜在事故的描绘(如爆炸、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
4.对泄露物质数量的预测(有毒、易燃、爆炸);
5.对泄露物质扩散的计算(气体或蒸发液体);
6.有害效应的评估(毒、热辐射、爆炸波);
7.非严重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事件的时间间隔;
8.如果非严重事件被中止,它的规模如何;
9.事件之间的联系;
10.每一个事件的后果。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要在上级领导下,制定切合班组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由班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一)教育培训对象
新调入班组的职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在经项目、作业中队安全教育后,进行班组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二)教育培训内容
1.法规制度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现场教育。班组教育要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现事故的部位、预防措施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3.专业技术教育。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现场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讲解工种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的防范、自救措施。
4.防护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发生事故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5.安全操作示范。由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传、帮、带安全操作要领。
6.标志、标识教育。企业、车间、行业、班组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四新”教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使用方法;投产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其它关于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三)教育要求
1.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3.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4.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5.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6.班组对参加本班组工作的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正式职工等同进行安全管理。班组有权拒绝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及未经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在本班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
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中队(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二)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三)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四)活动要求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队领导和单位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2.要联系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学习通报、简报、事故快报等安全资料。通过学习、分析资料中的经验教训,对照实际情况,找出现场存在的问题,在逐步培养班组人员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情况能力的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在学习中应结合实际,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深刻挖掘其丰富的内涵,这样就不会感到单调、枯燥。
4.安全日学习应注重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班组人员学会本岗位需要掌握的各类现场急救措施、现场安措的规范实施及安全用具、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作业部位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一)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备有完整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一)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二)凡现场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三)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四)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单位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五)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他规程。
(六)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一)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并符合“六有六必”的规定: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