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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第四十四条  采购部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采购及相关方(如供应商、物流公司)的HSE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组织制定与采购相关的各类安全生产方案。
    (三)组织安全生产设施、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应急物资等需求计划的招标采购、组织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
    (四)负责采购部及相关方的HSE工作,并参与HSE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组织向采购相关方的单位和人员索要相关资质、证书等凭证,并核验和备案;负责向相关方告知公司HSE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安全环保部完成相关方的安全协议签订及安全抵押金收缴工作。
    (六)负责本部及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和建档。
    第四十五条  销售部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销售及相关方(如客户、物流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制定与销售相关的各类安全生产方案。
    (三)负责办理中间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等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备案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销售部及相关方的HSE工作,并参与HSE检查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组织向销售相关方的单位和人员索要相关资质、证书等凭证,并核验和备案;负责向相关方告知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安全环保部完成相关方的安全协议签订及安全抵押金收缴工作。
    (六)负责调查本部及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和建档。
    第四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综合办及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负责将HSE业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四)负责及时转发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HSE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协调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HSE事项。
    (六)负责接待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的HSE检查。
    (七)负责公司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的落实。
    (八)负责公司HSE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
    (九)协助开展公司HSE文化宣传、活动组织等工作。
    (十)负责对综合办公室及相关方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及入厂前的安全教育。
    (十一)负责组织本部及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和建档。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人事管理、行政后勤及相关方(如餐饮公司、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编制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种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部门及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及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考核。
    (四)负责公司办公楼、食堂、浴室、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上述场所的用电、民用气瓶(罐)、热交换器等机具、设施实施安全检查。
    (五)负责办公楼、食堂、浴室、车库、保洁值班室、保安值班室、宿舍的防火工作。
    (六)负责食堂饮食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及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对进出车辆、人员、货品的安全检查和登记。
    (八)负责对公司车队及汽车租赁公司的厂内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组织向本部门相关方的单位和人员索要相关资质、证书等凭证,并核验和备案;负责向相关方告知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安全环保部完成相关方的安全协议签订及安全抵押金收缴工作。
    (十)负责组织新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必须将岗前、岗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列入上岗和职业晋升考核。
    (十一)负责执行对特殊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十二)执行职业禁忌症的法律要求,负责组织做好职业禁忌岗位人员的分配、调配。
    (十三)负责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
    (十四)负责组织公司的工伤保险缴纳,参加公司组织的人身伤亡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做好工伤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本部及餐饮公司、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绿化公司等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和建档。
    (十六)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计划财务及相关方的HSE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HSE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三)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在编制公司生产费用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和环保经费单独立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到位、使用。
    (四)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及时到位。
    (五)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开支,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六)保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开支费用。
    (七)负责本部及相关方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
    (八)组织本部及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和建档。
    第四十九条  团委责任
    (一)配合党委、工会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三)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五十条  工会责任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HSE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履行对HSE工作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机电设备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职工健康和权益;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奖惩,并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重要议程。
    (四)参加综合HSE检查和季节性HSE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参加安全检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七)落实公司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第五十一条  各分厂、车间责任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HSE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二)编制本单位HSE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编制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考核,并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四)确保本单位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事故应急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查,并开展定期、经常性的培训,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组织本单位区域内的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的方案编制、条件确认、危害辨识、安全措施实施、作业审核或审批和作业过程的管理。
    (六)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报告。
    (七)组织节能减排工作,消除跑、冒、滴、漏,杜绝因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污染事故。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中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发挥分厂(车间)、班组安管员的作用;落实本单位的值班制度;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台账管理。
    (九)落实本单位厂级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向上级领导、安全环保部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一)制定本单位辖区内危化品及其它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装卸车作业规程,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制定本单位辖区内仓库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第五十二条  分析中心责任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HSE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HSE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HSE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单位的HSE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HSE检查、隐患整改、上报和安全考核。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事故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区域内的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的方案编制、条件确认、危害辨识、安全措施实施和作业过程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七)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消除跑、冒、滴、漏,杜绝因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污染事故。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台账管理。
    (九)落实本单位厂级安全生产教育、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向上级领导、安全环保部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辖区内危化品及其他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装卸车作业规程,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辖区内仓库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十三)负责组织动火分析和受限空间的安全分析。
    (十四)组织参加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环境和职业卫生监测,负责组织各类事故的环境、职业卫生分析监测。
    (十六)负责组织公司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分析检测工作。
    (十七) 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台账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SE-1100-2015)第四版自2016年1月22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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