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加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4日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报酬的计算,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层(不含)以下员工。
第三条  加班的定义
加班是指确因工作需要,在本职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劳动。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公司倡导工作的高效性,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对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加班的员工,为保证其得到适当休息,公司安排相应的补休;
3、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条  加班类别
1、延时加班
2、休息日加班(对于轮班制工种,休息日是指其轮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条  加班审批
1、原则上,需在加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报厂级领导、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2、对于因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临时加班的情况,因先报领导同意并在加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加班申请。
第七条  加班规定
1、在工作日内应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申请加班;
2、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得申请加班;
3、无论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4、不定时工作制除节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点申请。
第八条  补休管理
1、为保证休息时间,员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注明“补休”字样,报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补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保持一致。
第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因生产工作需要,抢修在4小时之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确因生产原因导致无法换休的,按照60元/天计发。
2、夜间值班费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费按照50元/次执行。
第十条  其他
1、每月加班统计由各综合部考勤负责人核实并报薪酬计算相关人员,随工资一同发放;
2、员工中途离职,离职前未安排补休的安排其补休。
 

下一篇: 招聘管理制度
上一篇: 休假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