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
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 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 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 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 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 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 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 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一)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