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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6日


  
  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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