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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8日

  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 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  尾矿库管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七条 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加强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库内水位,确保防洪安全:
  (1)沉积滩坡度应在1%以上,库内平时不要积水,暴雨时应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以便及时排走库内洪水;
  (2)排水系统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树枝、泥沙等淤堵或堵塞,库内进口段和下游管道须保证畅通;
  (3)排洪构筑物应注意有无异常变形、位移、冲刷、损毁等影响构筑物安全的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允许裂缝开展宽度为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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