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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7日

  (五)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9.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度的,撤柱顺序不限。
  (六)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和阶段崩落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道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2.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人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3.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必须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4.未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
  5.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
  6.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
  7.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8.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均应有严格的采矿顺序,特别在高阶段的自然崩落法,其拉底方式和采矿顺序均需要严格遵循地压的规律。
  (七)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规定的厚度,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2.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不得小于20m。
  3.各分段联络道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八)分层崩落法的安全规定
  1.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2.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必须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3.崩落假顶时,禁止人员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
  4.假顶降落受阻时,禁止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洞时,禁止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5.崩落顶板时,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禁止撤出支柱。
  6.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
  7.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
  8.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
  9.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造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必须在分层内与另十天井相通。
  10.清理工作面,必须从出口开始向崩落区进行。
  (九)回采矿柱的安全规定
  1.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须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矿柱回采。
  3.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4.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须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
  5.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6.采用大爆破方式强制崩落大量矿柱时,必须编制大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及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
  (十)小矿点开采妁安全规定
  任何矿山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执行。
  1.小矿点必须留有行人通路。人坑前必须认真检查从地表到工作面的通道和独立的人员出入通道、工作点的边帮、顶板、表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2.遇雨、雪或恶劣天气时,露天矿应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地表。雨、雪过后,应观察一定时间,待边帮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3.在提升矿岩时,人员应躲到安全的地点,不准站在吊桶下方。
  4.地下作业的工作面要有照明,井架要稳固牢靠。提升井口要高于地面,以防止地表水流人采场或矿石等其他物体滚人井内伤人。
  5.进入空气流通不良地点,应检查氧气含量及其他有害气体含量,防止窒息中毒。
  6.小矿点没有第二备用电源时,在下暴雨时要停止生产,撤出全部井下人员。
  由于国家对非煤矿山有专门的安全规程,不因其规模大小而有所区别,故小矿山绝不能认为可以不受到安全规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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