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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机台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31日

        机台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各种资料记录、通讯接听,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按时参加调度班前会,接班前为矿值班领导提好水,做好服务及室内卫生工作。
        第2条  每班不少于2次电话询问各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施工情况,及变电所、泵房、煤仓上下口等,并有记录。
        第3条  电话调转要及时,特别是在现场出现重大问题电话要及时记录,内容要全面,并向矿值班领导、值班主任、矿相关领导立即汇报。
        第4条  做好矿值班期间的活动动向和考勤,对请假条做好记录,并严格执行矿值班领导签字手续。
        第5条  每班次与信息办不少于2次的电话联系,负责班后提升车数校对及汇总工作,并做好井下考勤人员的录入及核对、班中餐统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第6条  值夜人员负责班中餐(旬)统计,每月底负责班中餐、下井人数统计报表打印工作(一式两份)。
        第7条  做好干部下井电话监听和电视监控工作,有电话通报信息现象,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台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记录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值班副主任,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当班期间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1条  当班期间各种台帐漏填、记录不清、数字不清晰、上传下达各级领导调度指令不及时,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机台调度员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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