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
第一条、以下各条,每违反一次给予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当事人。
第二条、基本安全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1)供电;
(2)电气线路;
(3)电器安装及保护;
(4)机电硐室;
(5)照明、电话和信号等规定进行作业。
第三条、供电安全规定:
1、井下配电电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安全电压要符合井下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机电器功率与电缆负载要相符合。
2、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照明电压应不超过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竖井回采工作面不超过36V。
3、井下电气设备禁止保护接零。矿用变压器或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向井下供电。
4、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5、井下禁用老化的电缆或电线。当线路老化,电器部件损坏及时更换。
第四条、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并携带必备的工具、测试表等,操作时正确使用测试表,严禁违章操作。
2、电缆铺设要悬挂平整,悬挂点(桩)距为3-5m,;高压电缆不准与其它线路(风、水管)混挂,距人易触间距不小于50cm;线接头封闭严密,禁止裸露,必要时在接口处另加绝缘护套。防止触电事故或短路导致电气火灾事故。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取暖,防潮等。
4、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不准将电缆丢放在排水沟,照明线禁止搭在电缆上。灯泡与电缆保持一定间距。
5、所有用电单位,用电设备一律从配电柜(箱、盘保护开关)上接线。严禁从电缆上乱开头接线。
6、巷道照明线路要求直线铺设整齐;灯间距小于10m,顶帮壁交切点设吊挂架安设,两相平行分开间距5-10cm,不准绕缠电线或有裸露接头。经常检查,电线老化、灯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7、配电柜(简易配电盘),底座必须有绝缘防护措施。严禁放置排水沟或积水和滴水处。禁用无外壳防护盖的闸刀开关或损坏的电器件及与电力、电流输量不相符的电缆线、电线和电器配件。
8、电气开关必须使用相符合的保险丝,严禁用铁、铜、铝丝代替。
9、每次安置电器部件和各类仪表,安装前必须经测试器检查后,方可安装。不得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定,违章操作导致伤亡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追究当事者的安全、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10、装有电机的电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移动式电机、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并接地。线接头必须用高压胶布包裹严密,防止漏电。
11、竖井、下山斜井、下采工作面使用潜水泵,电缆接头封闭严密,严禁有裸露线头。必须在作业面顶壁打吊挂眼,悬挂好。严禁电缆丢放在地,踏踩,并设专人操作监管。平时工作中不得有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行为。一经监察发现有以上违规现象,从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生产单位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七章 通风安全管理
第一条、 以下各条,每违反一次由安全监察科给予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当事人。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求
1、盲竖井、盲天井、独头斜井、开拓平巷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空气不良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机械混合式(压入、抽出)通风方法进行通风。
2、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空气,在偏避、空气较差的区域,必须采用机械混合式连续通风方法,并用空压机供风,吹排废气(炮烟)。保持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
第三条、通风机安装与拆迁
1、电缆线路、接头、闸刀开关等配备安装须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作业。
2、超过15m的独头巷道掘进,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风机位置要合理选择好,上无松石,无滴水,风机聚流装置要装稳、架牢。大小头要安装接好,无接头的进风口要有防护罩。
3、为了提高有效风量,风筒安装的技术要求:
(1)压入式通风时,风筒未端距工作面不大于10-15m,抽出式风筒未端距工作面20-25m,天井作业,风筒要接到安全挡台以上。
(2)风筒不脱节,不破裂;风筒破裂要补好,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
(3)风筒吊挂要求平直、稳、弯少,每环必吊,不得有急弯。
4、风机拆除、装卸、搬运,上下抬放,行走要齐心,抬运风机的杆子要牢固,拴挂铁丝要吊稳、绑牢,以防伤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井巷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由生产部负责解释修订,由安全监察科监管,由生产施工单位负责落实。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上报审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