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