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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二、应急与事故管理
        矿井应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 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矿井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应: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 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3)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的培训;(4)确保矿井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5)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 结报告;(6)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矿井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井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7)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平台。矿井应规范急救管理,并应确保:(8)每一班组至少任命 2 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 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9)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10)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 位置并进行标识;(11)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有专人定期检查, 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13)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 识;(14)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受伤害原因。2、矿井应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 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 及时向员工公布;(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 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1、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 (1)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 配置标准》 ,现场配置与标准相符;(2)消防器材放置处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3)消防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无阻塞;不应 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4)消火栓的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5)有消防设施分布图和消防器材明细表;(6)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编号; (7)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8)灭火器按规定周期经专业部门检验、维护;(9)消防设施维护、检验期间需配备相应替换器材;(10)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11)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终保持畅通。
         2、矿井应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并应:(1)制定《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有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队员名单要张贴公布;(3)所有专兼职消防队员都按《消防管理条理》规定进行培训 和训练。3、矿井应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并应:(1)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2)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3)确保消防急救电话和消防队员联系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
         四、职业健康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健康控制程序, 及时识别和控制职 业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1、矿井应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应确保:(1)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温度、噪声、煤尘、烟尘等)满足健康 要求;(2)各作业环境及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3)员工个体防护及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提示标志醒目;(4)有为矿井提供及时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能满足员工日常 健康检查和紧急救护需要。 2、矿井应建立员工健康检查监护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安全健康 状况,做好员工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应:(1)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符合《矿井安全规 程》规定;(2)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3)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每次体检结束后,对员工提供预防疾病和职业病的医学建 议;(5)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疗及康复条 件并妥善安置;(6)员工上岗、转岗、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7)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培训。
        五、环境保护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环境有害因 素,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保持矿井环境良好。环境保护应: (1)制订完备的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和目标,有专门机构检查;(2)规范矿井废油脂的回收管理,设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 收的设施或装置,并对废弃油品进行标识;(3)严格落实矿井废气或粉尘物质监测和控制措施;(4)对矿井污水排放和净化进行监测,确保污水通过管路排放 到地面集中处理,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技术要求;(5)确保矿井噪声防护完善,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噪音 超标地点应有降噪措施;(6)对矿井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 员进行处理;(7)规范矿井放射性设施管理,废弃放射性物质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处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矿井应有手工工具完好标准、使用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手工工具检查清单;(2)自制手工工具、非标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预先制定标准,并 经批准;(3)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库内,利刃工具有专门的护套; (4)集体手工工具由专人管理;(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6)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手工工具必须加装固定的手 腕带;(7)用于井下作业的手工工具,应考虑防爆要求;(8)对气动工具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9)有使用的气动工具的登记台帐、管理办法和定期检查记录。
        七、计量器具管理
        矿井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台帐,并确保:(1)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并有记录;(2)计量器具维护及时和保养记录齐全;(3)计量器具存储在适宜环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锈、防 变质(现场)、防损坏。
        八、登高作业管理
        矿井应建立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1)登高或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2)高架作业平台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 台》的要求; (3) 梯子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固 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4)行人台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阶设计要求》规定;(5)爬梯有编号,并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帐》;(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除使用 前要检查外,至少每旬检查一次;(7)高空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九、起重作业管理
        矿井应建立起重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并符合下列 要求:(1)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经检验,有出厂合格证; (2)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3)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4)所有起吊机具上均标明了最大起重载荷;(5)吊钩安全闩应完好;(6)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 行检查;(7)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8)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无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9)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了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标识标志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标识标志管理程序,以规范标识标志的使 用、设置、检查与维护。标识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全体员工培训标识标志的含义,并建立标识标志公示牌 板;(2)井巷标识牌板的安装不应妨碍人车通行;(3)工作和作业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观看;(4)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存放点有明显的指示标志;(5)噪音超标区、有毒有害区域、危险区域及受污染区域应有 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6)所有工业管路均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7)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 图上有识别标识;(9)地面公共场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灾路线指示标志;(10)仓库、车间、道路、露天场地按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分区管 理,并有功能分区标识;(11)设备有标有最大载荷(负荷)的标签,大容量的储罐要加 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
        十一、施工单位管理
         1、矿井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准入,预防施工 单位生产事故,并应:(1)制订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办法;(2)在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时,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 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3)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并实行风 险抵押; (4)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条款; (5)确保施工单位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资质;(6)确保施工单位有内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针对具体项 目的作业规程; (7)保证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8)每年至少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矿井应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应:(1)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材料、施工机具、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审查;(2)确保现场有具备安全资质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3)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4)确保施工单位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
        第七章    检查、 检查、审核与评审
            一、检查
        1、矿井应制定反映企业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 准。评价标准应:(1)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2)结合矿井自身特点;(3)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2、矿井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1)系统、全面; (2)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3)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3、矿井应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1)分析其产生的原因;(2)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3)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二、审核
        矿井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 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企 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1)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2)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3)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 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4)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5)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 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
         三、管理评审
        矿井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 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1)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2)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 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 它要素;(3)评审结果应予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4)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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