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矿井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监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性,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及考核细则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