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和维护钢丝绳,不仅关系到提升设备的安全,还可以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所以在使用和维护钢丝绳时,一定要遵守《规程》中的规定。
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
新绳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防止损害和锈蚀。
每卷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保存。
保管超过1年的,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滚筒上钢丝绳缠绕层数和绳头固定的规定
①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有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下面第②条的规定,可按本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的,准许多层缠绕。
②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的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③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