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防进水:
1.修理前对堵漏器材,工具及应急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当船舶在锚泊或靠泊状态下
(1)每天检测一次密闭舱室的水位并记录.
(2)拆卸主甲板下通海管路.阀门时, 厂方应报告船长.轮机长和大副, 船方确认后做好标识.
3.船舶出坞前,应对舱底水报警器进行效能检查,边放水边检查所有船舱室有无渗漏.
4.厂修期间一旦发现船壳板破损进水或通海管路,阀门等设施漏水,按”应急预案”组织堵漏,并立即通知船厂采取措施.
四. 防工伤:
1.船舶进厂后,应立即组织船员学习修船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提高船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2.船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3.进入密闭舱室工作,应执行<进入封闭舱室作业须知>,要求两人以上进行.
4.进行高空,舷外,靠离泊和油漆等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的作业须知,穿好救生衣, 戴好安全带.
5.船员自修保养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高空坠物.
6.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
7.甲板面割换板时,要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
五. 治安防范:
1.安排人员在船保卫值班.
2.与厂修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及个人财产,应妥善收藏保管.
3.对船厂修理时拆出的设备,零部件及作业现场使用的仪表,工具,材物料等进行检查,督促船厂采取防盗措施.
4.如遇突发情况,要采取谨慎有效的措施应对,及时向船厂和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