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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检查任务分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7日

    (七)特种设备(电梯、配电室、锅炉等)安全方面
    后勤管理处负责整理以下资料,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特种设备年检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清单复印件。
    二、校舍、围墙方面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以下工作进行自查,于6月11日前将自查结果加盖公章报保卫处。
    自查老校舍是否是危房,是否有专业部门的鉴定材料。
    自查是否存在D级危房,如果存在,是否已停止使用。
    自查是否存在C、B级危房,如果存在,是否进行了抗震加固。
    自查围墙是否有倾斜或低矮现象。
    三、安全教育方面
    1、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资料,由教务处整理并于6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保卫处。
    2、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宣教活动资料,由实验小学整理并于6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保卫处。
    3、开展“国家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周”、“119消防宣传日”宣教活动,以及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资料,由保卫处负责整理。
    四、应急管理工作方面
    1、各项预案(含突发事件类、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预案)。由院办整理并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2、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以及演练的相关资料,由保卫处负责整理。
    3、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清单,由后勤处整理并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五、综合管理方面
    1、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规定,由图书馆整理并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2、打击非法出版物和规范校园内及周边出租房打字复印业务的安全规章制度,由后勤管理处整理,加盖公章后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3、落实自治区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由院宣传部整理并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4、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制度,由保卫处负责整理。
    5、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由学生工作部整理,加盖公章后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6、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凡有外聘人员的单位(部门),需提供以下资料于6月11日前报保卫处。
    1、外聘教师: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外地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2、外聘工作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外地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联系人:侍强  刘照丽
    联系电话:8898489
   
   
                            新疆教育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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