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明显滞于汽车化、城市化进程是主要问题。其根源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层面与执行层面之间,缺乏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导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的各级政府经常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得不到落实,从而使法律上的政府行为弱化到概念上的政府行为,政府领导的注意力、部门合力、工作重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配合不主动,难以建成长效机制,交警唱独角戏的局面未得到大的改变,如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并没有在宣传部门和宣传媒体中占到应有的地位,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在多数地方难落实。推而广之,可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承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仍未得到全面的落实。二是法人组织和个人缺乏开展内部安全教育的主动性。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和监管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要开展内部安全教育的义务无从落实,尤其是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不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作用不明显,处于“空转”状态。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能力尚不能满足需要。在组织层面上,如一些总队、支队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经费投入少;在技术层面上,宣传活动策划水平不高,缺乏长远的规划,宣传理念、方法不合理,技术手段陈旧,内容上缺乏一定的针对性。
(二)指导思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国家形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始终坚持一个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预防交通事故为主线,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为出发点,以加强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为切入点,统筹兼顾部门之间、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长效机制建设与近期工作之间三大关系,把普遍性宣传教育与重点群体宣传教育相结合,把交通安全宣传与队伍形象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行为、公德和责任,规范人民群众的交通行为,强化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全面、协调、可持续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公安交管部门在宣传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出台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措施,加速社会化进程。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契机,必要时以局名义出台《关于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意见的要点》,刊发简报介绍北京、云南等省市以及日本等国家宣传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的经验,鼓励地方积极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网络,督促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宣传教育制度,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二)总结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三年经验,提出部门合作的新机制。将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和安监等五部门实施了三年的宣传教育工程过渡到新的合作机制上。一是建立新的部门合作机制,吸收实施三年宣传教育工程的优点,强化部门合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尤其是促进省和地市的部门之间的配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不同层级上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积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规划、部署和实施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在主流媒体上进一步巩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完善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度,定期制播公益广告,开展安全提示,使媒体宣传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协调教育、司法、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力量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并督导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将宣传教育落实到学生品德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中。四是吸收交通和卫生两个新的部门。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和教育作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驾校安全教学,从“源头”上提高驾驶人队伍的安全素质。协调卫生部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事故自救、急救常识的教育和培训。五是将每年1月22日、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交管部门宣传工作能力建设。一是指导各省出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意见》,要求各级交管部门都要设定宣传机构、编制,安排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民警,明确每年用于宣传工作的经费。二是建立专门服务于交通安全宣传的专家队伍,聘请大专院校的新闻学、广告传播学专家和交通安全专家,提高交通安全活动的策划水平,研发交通安全宣传装备,编写有针对性、权威性的宣传资料。
(四)发动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商请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牵头,联系汽车行业协会、道路运输协会、交通广播协会、中国汽车俱乐部协会,机动车驾驶人协会等,共同发表“推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倡议书”,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行动,并通过行业协会自身的动员能力,组织开展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知名企业除冠名参加全国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外,还可学习日本企业的做法,采取承包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等方式,开展宣传交通安全活动。
(五)深入开展全国性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继续策划开展每月25日的主题宣传日活动,围绕“系上安全带”、“保持安全距离”和“拒绝超速超员和超载”等主题,持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理念,规范交通行为,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六)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议以公安部名义发布“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逐步建立更多的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
(七)促进各地提高新闻媒体宣传水平。与宣传部门协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开展交通广播“整点播报”活动,利用交通广播针对驾驶人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提示,使这项工作常态化;要求省总队在本地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建立或进一步完善专栏、版面,发挥省级示范作用。我局也可组织研究在中央电视台建立“交通安全频道”或专栏,开展宣传报道。同时,考虑依托有关单位建立权威性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站。
(八)进一步提高阵地宣传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总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执法窗口和事故处理窗口开展阵地宣传的经验,创新理念、方式,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合理布建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走廊)、宣传展板(招贴画)、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播放专题短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形成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协调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场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一批宣传教育园地,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针对不同的群体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九)编写交通安全宣传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导手册,提高技术水平。一是编写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固定标牌产品标准(推荐),规范规格、字体字号和材料,设置位置、高度和朝向,统一式样,减少成本。二是在总结各地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演示活动经验基础上,编写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将交通安全实验技术方法应用于宣传教育中,不断提高宣传教育互动性,可参与性。三是组织专家集成虚拟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针对不同群体,编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软件、多媒体教材以及专题(短)片、公益广告、动画漫画等,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四是编写驾校学员考前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短片,提高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五是编写交通民警执法宣传手册,将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与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执法纠正提示。
(十)加强指导,表扬先进。刊发简报通报、检查督导、考核排名等方法,鼓励省总队在完成全国性宣传工作的同时,鼓励总队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特色宣传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年底对各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
综上所述,改革和创新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牢牢把握“后发展”优势,完善制度设计,落实政策、机制、资源、技术、激励等保障措施,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动员体系,科学、耐心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这项工作逐步迈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快使人们掌握安全参与道路交通的知识和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在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健康、和谐地参与社会生活,逐步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道路交通最安全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