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级检查查出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管理漏洞,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否决安全科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3%,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
3、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4、因科室、队组人为因素造成安措工程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措资金没落实到位,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三)纪律作风考核
1、科级、技术员、科员无故未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每少一次否决本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
2、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会议,发生一次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3、月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发生一次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5、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没有按时完成的,否决本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五、相关要求
1、当月工作天数不足15天(含15天)者,不享受安全绩效考核奖励。
2、该办法由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劳科审核,经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后,由矿财务科负责工资的发放。
3、本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4、本细则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