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分级原则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参加。
重伤事故发生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或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2.死亡事故的调查
一般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3.重大事故的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市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4.特大事故的调查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省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同级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地方政府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事故调查应遵循原则
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追究
伤亡事故的统计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与分级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我国关于事故类别的分类
工伤事故定义、范畴、分类及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