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
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4)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
①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②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5)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2.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③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⑤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②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
③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
④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