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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2日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灭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厂属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均有权向厂安委会举报。

二、厂安委办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厂OA办公系统向全场公布。

三、厂安委办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联系安监科进行详情调查,并由安监科负责进行举报隐患、事故等的处理。

四、各部门对于职工举报的隐患、事故等,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急事急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回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向厂安委办汇报整改和处理情况。

五、厂安委办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虚报、谎报。

七、厂安委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职工举报经查实属于实际情况的,要对举报人予以100-500元奖励。

八、政工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职工踊跃举报。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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