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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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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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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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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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
| 性别 |
|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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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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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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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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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拟办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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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文号栏:“( )”内填写机关代字;“【 】”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 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案件来源”栏,填写日常检查、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其他方式。
3.“案情简介”需要填写: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已经获得的证据;违法行为可予以处罚的法律依据;调查或检查的时间;已经实施的行政措施的情况。
4.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或盖章同意日期,即为立案日期。